河北隆化联社一笔贷款,贷款偷梁换柱违背担保人意愿为陌生人担保,其中担保书有六十元的,有六十万的,还有名字与签名不符的,还有人不在隆化县直接造假的,这种明显造假且 “偷梁换柱”式担保却一路绿灯,这其中到底是谁在渎职?这起借贷合同还合法吗?
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涉及刑事犯罪,发函让公安局立案侦查,公安局立案后以贷款诈骗罪提交检察院,但是担保人已经被强制执行还款,贷款诈骗不成立,银行没有损失。但是借款人故意对担保人隐瞒借款担保真相,采用欺骗手段对贷款提供担保事实,导致给担保人造成经济损失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犯罪?因为借款人最终骗取的是担保人个人财产。
贷款60万元,最终12名担保人只有6人共计划扣1316094元,这六个担保人有抑郁的,有心血管支架的,有家庭破裂的。而真正的贷款人始作俑者却逍遥法外,这是人性的沉沦还是职能部门不作为造成的?到底是渎职还是犯罪?